海南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
新华网海南频道9月5日电(记者金敏)海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日前通过《海南省提高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办法(暂行)》。从今年1月1日起,海南省列入财政预算拨款的义务教育中小学校、特殊教育学校中的正式工作人员,平均绩效工资水平在原有基础上月人均提高150元。该省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提高绩效工资后,其收入略高于公务员。
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介绍,此次上调义务教育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要坚持两条原则:一是坚持区别对待,明确导向的原则;二是坚持多劳多得,优劳优酬的原则。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“分层要求,适当倾斜农村学校”的原则制定各中小学的公益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。对目标任务完成好、考核较好的中小学校,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;对目标任务完成不好、考核结果较差的中小学校,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。学校对提高绩效工资不实行统一标准发放,要以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。教职工的实际收入要能体现履行岗位职责、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对学校贡献大小的情况;坚持向一线教师、骨干教师、特别是做出突出成绩的优秀教师倾斜;适当拉开分配差距,同时也要注意防止差距过大。
据海南省财政厅测算,中小学教师提高150元绩效工资后,全省各市县(不含省直、海口市、三亚市)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师月人均工资额为2043元,公务员月人均工资额为2036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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